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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继承法内容详解

江苏华图 | 2015-05-1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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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的内容近几年在考试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尤其是连续几年出了主观题,让大家不得不慢慢的重视起来。但是继承法的内容相对比较少,考点也就很集中,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要做到有方向有目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案例题的高发地带,而且一旦涉及案例分析,往往难度较大,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 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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