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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新《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办法》贯彻落实招聘高校毕业生

江苏华图 | 2020-04-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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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官方解读:新《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办法》贯彻落实招聘高校毕业生。

【在线访谈: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官方解读】

  [主持人]: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发文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江苏将如何贯彻落实?

  [朱从明]:《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江苏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主持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人?

  [朱从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过去两年内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江苏事业单位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毕业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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