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官方解读:新《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办法》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主持人]:那请问朱厅长,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包括哪些情形?[2020-04-29 09:51:13]
[朱从明]: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2020-04-29 09: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