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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新《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办法》招聘条件指向性歧视性界定

江苏华图 | 2020-04-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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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官方解读:新《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办法》招聘条件指向性、歧视性界定。

【在线访谈: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官方解读】

  [主持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如何界定招聘条件为指向性或歧视性条件?[2020-04-29 09:55:31]

  [朱从明]: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中均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指向性或歧视性条件。

  所谓指向性条件,系指针对特定人员或人群而设的招聘条件。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定向招聘而设置的招聘条件不属于指向性条件。

  所谓歧视性条件,系指不是在招聘岗位正常履职时必须的条件。但是,正常履职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都均不属于歧视性条件。[2020-04-29 09:56:02]

  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要求男女各半,是否属于歧视性要求?

  [潘卫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允许设置歧视性条件,同一单位相同岗位招聘多人时若要求男女各半,不一定属于歧视性条件。若岗位需要,如招聘两个节目主持人要求一男一女,或招聘有男女组合要求的舞蹈演员等,此时就不属于歧视性条件;若不是岗位需要的,则属于歧视性条件。[2020-04-29 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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