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岗位分布详见职位简介表,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招聘计划
01
报名条件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
6.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7. 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02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10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学院路1号,原车管所大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83517839。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03
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2. 体能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体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 笔试、面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参加面试;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参加面试、笔试;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文职辅警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6. 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内不得报考公安辅警岗位。
(3)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04
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根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等进行综合核定,并建立按年增长机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05
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83517203。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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