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体检合格的2名考生进入第四批次考察政审环节(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政审所需材料
1、填写完备的《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考察(政审)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科生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4、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考生档案。
二、考察政审注意事项
1、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考生应尽快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并将考生全部档案密封寄(送)至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档案室(丰县中阳大道310号8楼809房间),档案封面请注明“2020年丰县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档案在丰县人力资源市场的考生,不用办理调档手续。
2、考生持政审函完成政审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意见可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公章。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意见栏仅限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填写并加盖相应合同签订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及应届毕业生不填写。
3、所有政审材料请勿涂改。
三、政审材料递交时间
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的考生须于2020年9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将《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考察(政审)表》及相关考察政审材料交至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8楼809房间)。考生本人档案因机要邮递等客观原因,时间可以稍作延缓。
各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及时按要求提供考察政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16-80395597
附件:1.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批次考察政审人员名单.xls
2.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考察(政审)表.xls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