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精神,2020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人才60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9日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9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
2.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20年结业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通过可查询);
3.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0月9日9:00—2020年10月22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10月10日9:00—2020年10月23日1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取得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的考试考核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于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在3年以上(含试用期)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