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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宿城区龙河中心卫生院招聘23人公告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5-3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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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区龙河中心卫生院(宿城区龙河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已经区政府批准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计,设置床位150张,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为宿城区卫健局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位于龙河镇镇区,地处龙华大街与朱瑞大道交汇处,预计2020年投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等)。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社会人员(非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4、户口要求:不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宿城在线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6月10日9:00—6月14日16:00;

  资 格 初 审 时 间:2019年6月10日9:00—6月15日16:00;

  缴 费 时 间:2019年6月10日9:00—6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宿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12∶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9年6月27日—6月28日。

  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三)笔试

  笔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知识命题,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7月12日9:00—11:30,14:00-17:00,地点为宿城区政府330室。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③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④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从事专业岗位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上述①—④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17:00。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已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优先聘用。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卫健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注册条件”的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803(宿城区卫健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0979909(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

  宿城区卫生健康局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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