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笔试

首页 >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资料 > 笔试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江苏华图 | 2016-07-22 14:35

收藏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即将到来,江苏华图(http://js.huatu.com/)与您分享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江苏华图将为您每日更新,日积月累,终有一日成大器。预祝您成“公”!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同时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推荐阅读——

  2017国考、省考、政法干警红领暑假营 | 2016年时政热点汇总

  2017国家公务员笔试培训课程 | 2017江苏省公务员笔试培训课程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