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豫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选聘单位和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宿豫区国有企业公开选聘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范围
1.董事长选聘范围:现任宿迁市级国企、金融机构中层正职或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岗位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县(区)级国企董事长(总经理)或有2年以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科或副科职级2年以上。
2.副总经理选聘范围:现任宿迁市级国企、金融机构中层副职;现任宿迁市内县(区)级国企(含国有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机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或有2年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现任宿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副科或科员级3年以上。
三、选聘形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布选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评、体检、考察与公示、试用期考核等程序实施,择优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
四、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或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安排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通过宿豫区政府官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选聘岗位信息。
(二)报名
本次选聘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审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2:00,到宿豫区财政局4楼东会议室报名,报名表格附后。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满足《岗位简介表》的要求所列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带好2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选聘程序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采用两轮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轮面试
1.第一轮面试:主要考察专业、业务素质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
2.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第一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二)第二轮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第一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组织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第二轮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第二轮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第一轮面试成绩高者,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廉政鉴定书。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豫区政府官网(http://www.suyu.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聘用
选聘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一年。薪资待遇参照宿豫区区属国有企业同类型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聘用等情况,核减岗位选聘数量或终止岗位选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选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2.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在选聘各环节中,请参选人员注意关注浏览以上平台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在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其他导致选聘选岗位空缺的情形。
九、咨询电话
考生在选聘各个环节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513
十、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执行选聘工作纪律。
监督电话:0527-80609112。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