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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6人公告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25-12-2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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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32亿元,隶属于江苏新海连控股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团资产总额617亿元。江苏新海连控股有限公司是连云港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69亿元,外部主体评级为AAA。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发布16个岗位共计16名工作人员,其中中层4名,员工12名,详见《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直诚信,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任职资格

  报名人员须具备职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职位要求,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6年1月4日17:30。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应聘人员需将报名资料打包,并将文件以“岗位+姓名”形式命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jsxhljt@163.com,发送前需仔细核对报名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咨询电话:0518-8032890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江苏新海连集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4),根据附件填报格式要求填报个人简历,精确到XX年XX月。

  2.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

  3.其他扫描文件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各层次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参加工作以来社保缴纳明细(江苏省内信息以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询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为准);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能体现个人工作能力的文字材料或项目成果;

  (6)其他相关任职文件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能力的材料。

  四、应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公告中 公布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报名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有效性,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或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

  (二)适岗评价

  根据学历层次、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验、职业资格等评价要素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满分100分。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1)笔试为全程封闭式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5.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适岗评价×10%+笔试成绩×30%得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5:1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四)面试

  1.面试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思维逻辑、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需穿着正装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全程收缴手机,以充分保障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适岗评价×1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通过考察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

  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视为无效投递。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3.应聘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履历、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4.请应聘人员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5.经应聘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原则上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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