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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镇江市消防救援局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29人公告

镇江消防 | 2026-0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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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镇江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备战需要,镇江市消防救援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NO.01

  招录岗位

  全市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8名(其中战斗员29名,驾驶员7名,管理骨干2名),具体见下表。

  注:本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战勤保障、重大活动安保等工作,录用经培训合格后,将分配至招录单位所辖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

  NO.02

  招录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纪律管理;

  (四)年龄条件,均为男性(基于岗位履职特殊性,均为灭火救援等一线高强度作业岗位),其中:

  战斗员:18至28周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2岁)。

  驾驶员:18至35周岁。

  管理骨干:18至30周岁。

  (五)身体素质条件。政府专职消防员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其中,身高160CM以上,17.5≦BMI﹤30,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心理素质好。

  (六)学历技能条件。战斗员、驾驶员、管理骨干均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员应持有地方B2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2年以上,能够熟练驾驶相应车辆;管理骨干应具备相关岗位从业经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5年以上或部队服役5年以上,且担任班长2年以上的)。

  (七)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条件:

  (一)有重大疾病或家族遗传病史的;

  (二)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的(含三年内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四)驾驶员曾有酒驾行为的;

  (五)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存在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征信、正在被法院执行中等)或存在其他与消防救援岗位履职相关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NO.03

  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将以下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3857643497@qq.com邮箱: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3、本人户口簿照片;

  4、学历证书照片;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照片;

  6、近一周内个人征信报告照片;

  7、驾驶员提供B2级及以上驾驶证照片;

  8、管理骨干提供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证明材料照片;

  9、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证件照片;

  10、有专业特长的提供等级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照片。

  NO.04

  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间:8月17日-8月21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初审合格后会电话通知本人。

  NO.05

  资格复审

  逐一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携带以下资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1份,附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7、驾驶员提供B2级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份;

  8、管理骨干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退役军人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特长人员携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NO.06

  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实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任两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岗位适应性测试:战斗员和管理骨干考察负重登六楼(测试标准及方法见附件3);驾驶员考察车辆驾驶技术,主要考察车辆驾驶规范和驾驶熟练度。岗位适应性测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NO.07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一般与体能测试同时开展,不合格予以淘汰。

  NO.08

  面试

  按照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1.5: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NO.09

  体格检查

  经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后,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10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已评定残疾等级,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镇江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录用人员体检费用统一由录取单位报销;未录用人员不予报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NO.10

  政审考察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要求,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同时,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征信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NO.11

  赋分项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战斗员、驾驶员、管理骨干岗位考生,按对应条件和分值进行赋分:

  1.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按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20分、15分、10分、5分、3分;

  2.获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三等功的,一次加5分(在总分基础上);在部队服役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满1年以上的,在总分基础上加2分;

  3.具有化工、地震、水域、新能源、现代建筑、无人机等专业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分;

  4.持有A2、A1驾照,且近3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持有B2、B1驾照实际驾龄满5年,且近3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5.持有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潜水员、舟艇驾驶员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

  6.具备危化企业安全管理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或具备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3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

  7.持有建筑坍塌、地震救援、车辆事故救援、绳索救援、医疗急救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

  8.有文艺类特长,经综合审核通过的,在总分基数上加3分。

  NO.12

  公示及录用

  根据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按报考单位及岗位分别排名,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岗位适应性测试×20%+面试成绩×40%+赋分项。

  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等情况,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镇江消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NO.13

  入职培训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6个月,需参加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的,视为放弃,不予录用,可以按排名顺序补录。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NO.14

  职业发展与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正式入职后年薪为6.5~8万元(含个人缴金),工资薪金由基本工资、岗位补助、工龄工资、绩效奖等构成,按等级晋升及岗位逐年递增。

  (二)单位统一提供四季被装和集中食宿。

  (三)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模式,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准军事化驻勤管理工作制。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部队退役军人经考核录用并培训合格的,按照镇江市消防救援局有关规定确定等级,享受相关工资待遇。

  (六)管理骨干人员入职后按照镇江市消防救援局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参加选拔考核,任职后享受管理岗位津贴待遇。

  (七)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设立表彰奖励、技术培训、入团入党、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推荐参加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岗位人员选拔等待遇。

  (八)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法依规应享受的其他待遇保障。

  NO.15

  招录提示

  (一)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上交的复印材料不予退还。

  (四)考生参加招录各项考核时带好个人证件和相关物品。

  (五)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镇江市消防救援局无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江市消防救援局依据相关招录政策规定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11-88056302

  监督电话:0511-8805693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附件: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

  2、《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3、《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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