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和《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勤务辅警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现有吴钰航同志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向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监督电话:0515-83416790
联系地址: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路21号)
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