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沛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男性,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2007年4月22日至1995年4月22日),退役军人可放宽至32周岁(1993年4月22日之后出生),具有沛县户口。
(二)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有危害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沛县公安局受案中心(沛县新城区千秋路沛县公安局西院北大门)。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沛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文末扫码);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家庭成员页)、退伍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交还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
4、学历验证报告。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wap/index.jsp)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学籍学历学位--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后注册并查询,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后交验。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通知考试。
四、录用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00米、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测合格者进入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笔试成绩按照分数由高至低不超过与职位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岗位出现缺额时,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公示和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到指定岗位工作;
3、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沛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薪资待遇按现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及不服从统一分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2、报考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服从安排;
4、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5、此次招聘由我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岗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516-6886697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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