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47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队员45名、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常住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以下岗位(适合男性)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战斗员、通信员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95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要求22至35周岁(1990年2月28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需取得公安交巡警部门发放的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及两年以上实际驾驶同类型车辆经验,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经验满2年且表现良好的人员优先聘用。
(十)消防文员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要求18至30周岁(1995年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流程
现场报名、能力素质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一)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地点及政策咨询见(附件1)。
只接受本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2)1份,必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无法联系,视为放弃应聘;
(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驾驶员需如实提供2年内驾驶证违章扣分情况(交管12123中我的违法已处理页面截图打印);
(7)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如学位证书、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8)其他相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此次报名不委托第三方机构、不接受社会培训机构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考核费用(体检费用自理)。
(二)能力素质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进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消防文员另外进行笔试,科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三)心理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队员、文员分别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入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
参照征兵政治审核要求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应聘对象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心理测试均合格后,队员按照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体测成绩80%+面试成绩20%计算),文员按照笔试、体测、面试折合的总成绩100%(笔试成绩40%+体测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确定为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三、聘用后相关待遇
(一)用人单位按统一标准提供被装、伙食。
(二)单位定期组织体检。
(三)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按规定享受工会有关政策待遇。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要求,执行24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五)对表现突出、志愿加入党(团)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培养、考察、发展计划。
(六)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 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经培训考核成绩 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核成绩不合格且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按规定解除合同)。
四、本公告由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539699979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