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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国家旅游局 | 2017-10-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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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国家旅游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遴选、聘任法律顾问。

一、遴选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2名(法学专家1名,执业律师1名),以集体名义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律师事务所1个。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国家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国家旅游局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国家旅游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或律师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

对旅游工作、旅游行业情况和旅游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的优先。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住所地在北京,有1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以及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者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报名。2017年11月12日前,报名人员、单位填写《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www.cnta.gov.cn下载)。法学专家和律师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等材料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部分律师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国家旅游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资格初审。国家旅游局组成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差额原则(1:3)形成法律顾问面试名单,在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选聘委员会及邀请的有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任名单。根据有关条件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五)聘任。国家旅游局与聘任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和方式、聘任期限、费用酬劳、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等内容,发放聘书。

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由国家旅游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凡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聘任资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处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929

传 真:010-65201900

国家旅游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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