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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指南:招录对象问题

江苏公务员局 | 2015-08-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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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职位时,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报考专科、专升本职位时,限江苏生源。

  3、招录对象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当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此类报考人员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4、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且经项目办考核合格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5、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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