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药学服务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兴化市人民医院委托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人员7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1.营业员岗位
(1)学历:中专及以上
(2)专业资格要求:医学相关专业或药师资格证
(3)年龄:22-50周岁
(4)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人数:5名
(6)工作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大药房
2.收营员岗位
(1)学历:中专及以上
(2)专业资格要求:财会类专业
(3)年龄:22-45周岁
(4)身体状况: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人数:1名
(6)其他条件:熟练计算机操作;持有会计证优先
(7)工作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大药房
3.煎药员岗位
(1)学历:中专及以上
(2)专业资格要求:中药学专业或取得煎药相关知识培训证书
(3)年龄:50周岁以内
(4)身体状况:依据《药品管理法》,需无传染性疾病风险
(5)招聘人数:1名
(6)工作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中药房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服务主动,反应敏捷,沟通和理解能力良好,普通话标准,能准确听懂兴化方言;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招聘对象中写明的为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5)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身体不适应等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兴化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时间:自2025年7月24日8:00-16:00截止,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3.报名地点:兴化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315室。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诚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无犯罪记录(户籍地派出所)等原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按简章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有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核与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自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应急反应、仪态仪表、逻辑思维及业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劳动关系与待遇保障
1.本次招聘人员与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作为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统一由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工资待遇按照相关业务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待遇执行。
四、其他
本次招聘公告由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隐私声明:报名材料仅用于招聘,存储6个月。
2.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23-80260040
监督电话:0523-80260018
3.信息发布:兴化市人民医院官网
附件1:《报名表》
兴化市民生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