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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镇江新区管委会 | 2025-07-1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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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镇经开事招公告﹝2025﹞3号)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7月18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1422办公室(镇江市金港大道98号经开区管委会一号楼)。

  三、资格复审对象

  应聘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围。

  四、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证书,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空白的就业协议书;2025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名称不在岗位专业参考目录内但名称相近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3.岗位表要求的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如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限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入围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当天不收取面试费,面试费在打印面试通知单时网上缴纳。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会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

  2.所有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资格复审只收取复印件,未就业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3.考生本人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无固定模版,写清楚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委托事项即可)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各项材料。委托办理资格复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料遗失、资料不全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7月14日

  承诺书.docx

  附件:

  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年__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  (大学)。按以下第   类对象报考,现承诺如下:

  (一)承诺对象:2025年毕业生

  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符合招聘公告相关规定。此次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所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承诺对象:2023年、2024年毕业生

  本人承诺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符合招聘公告相关规定。此次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所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三)承诺对象: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本人承诺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所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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