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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专技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

滨海县人民政府 | 2025-05-2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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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在面试前,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详见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25年6月6日(8:30-16:00),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组织人事科(港城路23号)。联系电话:0515-84198276。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由本人填写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三、资格复审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认证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

  3.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

  (1)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其中: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4月27日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凡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

  2.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1 滨海县卫生事业单位2025年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资格复审委托书.docx

  附件3 “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docx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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