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紧缺专业急诊、麻醉、影像岗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除外),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规定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5月29—30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11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20号)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若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25年毕业生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时间;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其他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4月13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报名前已经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其他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需提供所在单位(学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应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的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8.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人社、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一一排放。
2025年5月30日17: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特别提醒:【1】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应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面试初定于6月中上旬进行,敬请关注“江都区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招聘录用”栏目有关通知,同时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亦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0800579
附件:1、2025年4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2、个人委托书(格式)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