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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15名合同制人员公告

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 2024-10-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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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名岗位及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4-16日,上午7: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部10楼人事科(盐城市大丰区育红西路16号)。

  4、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统一免收报名费。

  6、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听候考试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8、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03

  考试

  1、护理岗位

  护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②笔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大会议室。

  ③笔试为全封闭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④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护理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操作)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操作)人选。

  (2)面试(操作)

  ①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下午1:00。

  ②面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小会议室。

  ③面试为护理技能操作。

  (3)成绩评定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2、体检中心、健康管理科、药剂科岗位

  体检中心、健康管理科、药剂科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上午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考场)。

  ②笔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大会议室。

  ③笔试为全封闭考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④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①面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下午1:00。

  ②面试地点: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科研楼3楼小会议室。

  ③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成绩评定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04

  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05

  聘用及待遇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06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15-83283112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15-83283103(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盐城市大丰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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