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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安市部分卫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等公告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5-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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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邮箱报名及资格初审已结束,根据《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

  (二)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11∶30,14∶30~17∶00);

  (三)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已在《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注明。

  二、改报名

  (一)时间:2022年6月21日(09:00~11:30);

  (二)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公示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2年6月21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示。

  四、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3日(09:00~11:30);

  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生(或委托人)在参加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等活动时,须按照南通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须认真阅读《海安市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按照要求参加招聘各项活动。

  附件:海安市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海安市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在现场资格复审(2022年6月20日)前14天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招录单位地址或来南通后拟入住地址),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本人“苏康码”为绿码。

  二、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感染可能后,方可正常参加招聘现场活动。

  三、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扫描场所码,并出示“苏康码”和“行程卡”。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只显示南通市行程和14天内无本土聚集性疫情或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且能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试等活动。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招聘现场活动,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管控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等涉疫人员;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六、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相关规定、防疫要求,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通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原文标题: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等公告-公告公示

  文章来源: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MD5:7d47d8c03a153e7f1df563d1aa05fc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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