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要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紧缺学科麻醉、全科、急救专业岗位,上述各类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各自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规定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9-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
二、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21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20号)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若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8年及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需提供所在单位(学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或护士注册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应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人社、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一一排放。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2020年10月10日下午6: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考生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进行资格复审。其中,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来扬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注意:面试初定于10月中旬进行,敬请关注“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的有关通知,同时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亦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0800579
附件:1、2020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2、2020年7月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个人承诺书
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