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丰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要求,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确定25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名单见附件1),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请于9月7日(星期一)上午6:20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准时到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口集合(丰县人民西路2号院内),不得迟到。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均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的体检人员认定为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2,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改变表格格式),用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体检表前三行个人信息(编号由工作人员填写),并将本人近期免冠原版二寸证件照片粘贴在体检表上。
3、考生须穿着上下身可以分离的衣服,以便于B超、心电图等项目的检查。不得戴隐形眼镜,可带普通眼镜。
4、体检前一日应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日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体检的当日早晨禁食禁水。
5、请考生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报到,体检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体检纪律。
6、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7、体检人员缴纳体检费每人150元现金(现金),若需复检,费用自理。
8、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出示“苏康码”或“彭城码”绿码,对持非绿码的考生、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及中高危疫情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体检中心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超过37.3℃)人员,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进行隔离管理。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6-80395598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