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网上报名已于5月9日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6月3至6日四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每位考生须关注短信通知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缺席视为个人放弃。
2.地点。因工作需要,资格复审地点调整至张家港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楼底楼)。
二、具体安排
分组 |
6.3日 |
6.4日 |
6.5日 |
6.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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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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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1~2号 |
3~4、15~16、18号 |
35号 |
35号 |
24~27号 |
28号 |
36号 |
36号 |
第二组 |
17号 |
19~23号 |
37号 |
37号 |
29~30号 |
31~34、123、125号 |
38号 |
38号 |
第三组 |
8~9号 |
5~7号 |
43号 |
43号 |
46、48号 |
47、49~54号 |
55、58号 |
56号 |
第四组 |
10~11、40号 |
12~13、41~42号 |
44号 |
44(部分考生)、45号 |
57号 |
57号 |
109、116~117、119~121号 |
110~115号 |
第五组 |
14、59~61、66号 |
62~65、67~68号 |
70~72号 |
73~75号 |
76~85、87~89号 |
86、90~92号 |
95~108、128号 |
126~127、129~136号 |
三、所需材料
1.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及未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出具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及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四、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须出示有效二代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及“防疫行程卡”。对“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资格复审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前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512-58987102,我们将另行安排资格复审时间。对于来自湖北(不含武汉)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于来自武汉(不含东西湖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及血清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复审现场因体温异常或者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考生,应主动配合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做好体温复测、流行病史排查等工作,如被确认有可疑症状须经专用车辆转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卫健委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天)内提供本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个人放弃。
五、有关说明
1.关于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2.申请“苏康码”
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苏康码”服务。未经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的用户,点击后会跳转到实名认证流程进行认证,认证后可继续填写申报信息获取“苏康码”。
3.查询防疫行程卡
微信客户端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便民服务栏的“防疫行程卡”中输入手机号进行查询。
4.查询所在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出“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服务,只需输入查询地,即可一键查询该地疫情风险情况,并能够具体到各地、县的风险等级。具体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中点击“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中点击“疫情风险查询”。
5.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考生可前往经过正式备案的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张家港市受理个人新冠病毒检测采样服务点为张家港澳洋医院(地址:杨舍镇金港大道279号),每天采样时间:每日14:00-15:30,联系电话:56999683,请提前与采样服务点对接联系,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前往采样服务点进行采样检测。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