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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盐城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招聘公告

江苏华图 | 2019-08-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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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

  (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之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之后出生)。

  3.应聘心理健康教师需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心理咨询师等级证书者优先,承担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含中医学、口腔、公共卫生)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有临床经验及能住校者优先。

  4.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入编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书面承诺。

  (二)岗位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盐城市步凤中学、盐城市第三小学、盐城市步凤小学各1名。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站1名。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809室(市松江路18号)。

  3.报名材料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心理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个人所学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报名时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入编的人员,须提供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的书面承诺。

  应聘人员须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在参加考试后,于2019年9月30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本人如实填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2)报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不具体到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区社事局和人社局共同对应聘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原件在资格审核后归还应聘人员,其他材料及有关复印件按规定存档。

  (三)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为笔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如果笔试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1:3,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凡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答辩方式。

  3.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计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区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2.考察:由区社事局和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顺序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选岗工作由区社事局组织,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提供:①学历证书;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拟聘用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入编的人员需自行办理调档手续,逾期不能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未入职的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九)聘用待遇

  聘用的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行人事代理(非事业编制、非编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内编内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替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以及考生个人因素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三、其他

  1、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5-68821612

  2、信息查询

  咨询电话:0515-68820818

  区人社局、区社事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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