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研队伍,充分发挥研训员在课程改革、教育科研、教学评价、教师成长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办学校中选聘部分学科研训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岗位计划
高中历史、初中英语、初中化学、小学英语和心理健康教育各1人。
二、选聘范围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学一线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选聘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一线教学8年以上,至少有2年毕业班教学经历,教学业绩好。
3.科研水平佳,在省级及以上刊物至少独立发表2篇较高水平文章,有学科发展规划能力和教育质量监测命题与评价能力,主持泰兴市(或参与泰州市)以上课题。
4.专业能力强,具备相应学段、学科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或具有泰兴市教学能手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泰兴市基本功、优质课一等奖以上。根据学科特点与时代需求,岗位人员从该学段该学科或高于该学段同学科教师中选聘。
5.组织能力好,担任过学校中层或学科教研(备课)组长、班主任工作。
6.心理健康教育研训员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资格证不限学段),工作3年以上且实际授课经历至少2年。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9日下午5:30前
2.报名地点:泰兴市教育局810室
3.报名材料:申报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1)《泰兴市教师发展中心选聘学科研训员报名表》;
(2)第一学历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已获得的骨干称号、综合性荣誉、考核优秀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4)泰兴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基本功等证明材料,“泰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竞赛”获奖证书,公开课、命题、讲座证明,辅导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公开课、命题、讲座限15节,辅导学生证书限5人次);
(5)发表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和期刊网查询页,限5篇);
(6)泰兴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方面的成果材料(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限2项)。
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出现研训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达3:1比例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岗位是否选聘。
(二)选拔办法
教育局建立选聘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按最高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答辩。同时,结合“泰兴市中小学教师素养比赛”成绩,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各岗位根据选拔办法,择优确定考察人选。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泰兴市教育局按选聘岗位计划确定拟选聘人选,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工作岗位变动手续。
本公告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监督举报
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选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举报电话:0523-87728181(泰兴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电话)。
附件:泰兴市教师发展中心选聘研训员报名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