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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淮安考区温馨提示

淮安人事考试网 | 2025-07-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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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笔试时间与科目类别

  02

  准考证打印

  网址:http://222.190.114.117:8089/Home/ExamHome?examid=00250624205842

  打印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7月12日24:00

  技术咨询电话:025-83236083

  03

  证件准备和入场核验

  考试当天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04

  考点名称和地址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6号)

  注意:

  1.注意考点周围路况,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应综合考虑天气、道路、交通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线,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2.考点学校无法停车,请考生妥善安排自己的交通出行。

  05

  常见违规违纪行为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以下两种最为常见: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考试过程中有考生携带手机、计算器、蓝牙耳机、电子表、电子手环、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入座,考试期间被发现的。

  解决办法:请考生入座前仔细检查,确保电子产品已经上交。开考后主动上交电子产品的,仍然作违纪处理。

  2.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解决办法:请考生按照考场铃音指示,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

  请广大考生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考场规则》和《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引以为戒,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考试成绩。

  06

  《考场规则》和《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验。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拍摄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作弊信息或物品的;

  (五)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六)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七)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八)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考者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二)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三)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四)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存在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报考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二条办法处理。

  友情提醒:考试当天,气温较高,请各位考生做好防暑降温,考试期间,身体如有不适要提前告知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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