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就资格复审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5月22日 9:30-12:00,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便民方舟一号楼)13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附件1)。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上述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及符合公告和报考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未完成学历认证的2025年毕业人员,可先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党员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相关工作经历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工资发放流水等,其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工资发放流水必须提供一项。
4.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须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除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按照“2025年毕业生”身份应聘的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及以下材料:
(1)2025年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个人近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须提供退役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7.异议处理。经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查,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书面陈述申辩,事后提出异议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8.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缴纳费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附件1: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附件2:宿迁市202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