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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暨资格复审通知

广陵区人民政府 | 2025-05-1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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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5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1(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

  二、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1张。

  2、2025年毕业生中,报名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现场签订个人承诺书;报名时未取得但现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现场签订个人承诺书;目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并现场签订个人承诺书。

  报考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现场签订个人承诺书。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人报名前已经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在职人员、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培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在国(境)外取得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等。国(境)外2025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工作经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广陵区组织和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及受托人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附件1:2025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个人委托书.doc

  咨询电话:0514-808250890514-87340553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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