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水利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宿迁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宿迁市水利局2024年第二批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认同企业文化,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履行员工义务;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条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三、报名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微信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招聘岗位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采用线上方式。
1.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至9月25日12:00。
报名网址:登录“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点击首页“宿迁市水利局2024年第二批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入口”。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5:00;
陈述申辩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6:00。
3.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网上诚信报名协议,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等,不指定辅导用书。
2.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6的,则设置笔试环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技能实操环节。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6(包括1:6)比例的,取消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技能实操环节。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安排。笔试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二)技能实操
1.实操人员确定。
若报名人数超过1:6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实操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
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6(包括1:6)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技能实操环节。
(三)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报名人数超过1:6的,根据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计算,并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
报名人数未达到1:6(包括1:6)比例的,按实操成绩×10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
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要求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3.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条件的,将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通知书当场发放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及地点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五)总成绩合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资格复审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即:报名人数达到1:6开考比例的,总成绩=笔试成绩×20%+实操成绩×30%+面试成绩×50%。
报名人数未达到1:6(包括1:6)开考比例的,总成绩=实操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背景调查、公示和录用)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以及公众号【迁宿迁直聘网】发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考察(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书。考察(背景调查)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迁宿迁直聘网”官网(https://www.qsqjob.com)和【迁宿迁直聘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录用
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与宿迁产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统一派遣至宿迁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工作。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及聘用后3个月内,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决定是否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考试、录用等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3.在招聘各环节中,请考生注意关注浏览以上相关平台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网站技术、资格初审异议申辩电话:0527-88858585
监督电话:0527-84399008
宿迁市水利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