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陵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工作人员公告》,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组织招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11月5日上午 08:30--09:30
审核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九楼
注意事项: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等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包含个人信息、身高及纹身情况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11月5日上午 09:30--11:00
笔试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体能测试时间:11月6日下午14:30
测试地点:泰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体育场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7天内考生应如实记录每天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在考前签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8:20分进入法院,入院时须核验身份信息,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方可入场。【行程卡仅有泰州市域旅居史考生须提供考试当日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有泰州市域外旅居史考生须在考试当日提供考前泰州市内“三日三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不符合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