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试时间

首页 >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 > 招考信息 > 考试时间

2022江苏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

江苏法院网 | 2022-09-15 11:11

收藏

  为做好2022年江苏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9月24日举行,具体详见后期各考点(地区)考试通知。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7天内考生应如实记录每天体温及健康状况,并在考前签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在考试当天入场时须提供此承诺书。承诺书可在江苏法院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附件内下载。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具体按考试通知要求),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提交了承诺书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区所在地可以要求考生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予配合。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9月14日

  附件-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doc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