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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锡市事业单位梁溪准考证号码

江苏华图 | 2022-07-2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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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无锡市事业单位笔试定于2022年7月31日上午举行,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7月28日9∶00至7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请考生持续关注无锡市以及报名时所选考点所在设区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希望大家都能够整理好心态,按时打印好准考证,做好安全防护,静心备考,减少出行,优秀发挥!

  一、2022无锡市事业单位梁溪准考证号码-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时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24∶00

  >>点击进入准考证备份<<

  二、2022无锡市事业单位梁溪准考证号码-防疫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其它相关风险区域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它相关风险区域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

  4.仍处于新冠肺炎病例随访或其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三、2022无锡市事业单位梁溪准考证号码-笔试备考

  5.持卡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经查,董某现无偿还能力。董某的行为:

  A.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B.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董某的行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构成了犯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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