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苏州事业单位笔试定于2022年7月2日上午举行,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于6月29日9∶00至7月1日24∶00期间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查看考点信息,按时参加考试。请考生持续关注江苏省以及报名时所选考点所在设区市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一、2022江苏苏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防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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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确保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出现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最迟于考试前一天转为绿码(可拨打笔试所在地“区号+12345”申请转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外来考生(指14天内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前来或返回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前14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当地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2022江苏苏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估分&解析
三、2022江苏苏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查询预约
四、2022江苏苏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笔试备考
5.持卡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经查,董某现无偿还能力。董某的行为:
A.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B.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D.构成盗窃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其均置之不理,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董某的行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构成了犯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骗取信用证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犯罪行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