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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

江苏华图 | 2022-03-2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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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确定延期,笔试重启时间待定,在这种紧要时刻,共同对抗疫情刻不容缓,希望大家都能够整理好自己的心态,做好安全防护,静心备考,减少出行,在未来笔试中优秀发挥!

  一、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原安排

  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二、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延期通知

  三、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笔试进面分数线

  截止到3月27日,2022江苏事业单位统考全部地区缴费已截止,考生们都选定了心仪的职位,可扫码查看去年统考的笔试进面分数,了解去年岗位分数详情。

  四、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防疫通知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苏康码”,并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后续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南京航道局事业单位笔试延期了吗-笔试备考

  我国《民法典》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B.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受限制

  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D.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信息处理者可以提供给他人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A项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C项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第一款,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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