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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江苏华图 | 2022-02-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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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江苏苏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即将发布,考生可以点击预约事业单位笔试公告,小图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21年招录情况以及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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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考试内容

  二、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考试教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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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2苏州事业单位管理类考什么内容_苏州事业单位招聘网-笔试备考

  武某和雷某素有仇怨,武某与雷某发生争吵后潜伏在雷某公司附近,看见雷某走出大门便持刀向雷某砍去,雷某夺过刀时不慎划到武某的脖子,武某当场毙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雷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雷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必负刑事责任

  D.雷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必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武某持刀向雷某砍去,属于正在行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造成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必负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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