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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连云港赣榆区纪委监委转任6人公告

赣榆区纪委监委 | 2021-09-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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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充实区纪委监委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转任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职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赣榆区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转任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区各类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累计在村(社区)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 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 符合转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赣榆区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工作人员职位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转任范围

  1. 存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或与本区区管及以上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或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区管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转任方法和程序

  转任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研究决定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1年9月4日9:00至9月10日18:00

  2.报名方法:登录赣榆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ganyudj.gov.cn/)或赣榆区纪委“和安清风”网站(http://www.gyjj.gov.cn/)下载《2021年赣榆区纪委监委公开转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档及PDF格式文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gyqjwgbs001@163.com,否则按报名不成功处理。报名截止后,区纪委监委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前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转任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3的,将核减转任名额。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赣榆区纪委“和安清风”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赣榆区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将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转任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转任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区纪委监委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区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转任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转任的人选将在赣榆区纪委“和安清风”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转任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转任资格。转任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转任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在转任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关注区纪委“和安清风”网相关公告,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转任工作由赣榆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518-86990008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 0518-86223181

  区委组织部 0518-86311595、8622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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