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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

江都区人民政府 | 2021-01-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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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辅助岗位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至2003年1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

  (五)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11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人秘科(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388号区政府大楼720室),联系人:侯志胜。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资格审核:江都区统计局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5、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江都区统计局人秘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区统计局网站(www.jiangdu.gov.cn/jdqtjj/)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两年,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应当服从岗位安排,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今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纪委监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53303

  监督举报电话:0514- 86299058

  附件: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2021年扬州市江都区统计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考生基本情况(报名者填写内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婚姻 状况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毕业 院校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其他特长或资质
个人 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承诺 签名 报名者承诺:1.本人已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2.以上填报信息完全符合事实,无故意隐瞒、虚假申报等行为;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和证书(件)均为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3.如被录用,将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报名者签名:     日期:2021年 月 日
资格审核意见(审核人填写):
报名 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
     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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