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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淮安清江浦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 2020-07-2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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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笔试成绩已于2020年7月16日对社会公布。根据《2020年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拟对报考清江浦区岗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7月28日-7月2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3号(原清河区政府)621会议室

  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

  2.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已完成学历认证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未完成学历认证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其他视同应届毕业生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视同应届毕业生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除提供本人承诺外,还须出具档案托管证明。

  (2)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证明。如是毕业前按学校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其实际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出具学校和签约单位的相关证明。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人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和相应的学历认证材料。

  5.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 0517-83516771、0517-83516773

  附件:

  1.附件1:清江浦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2.附件2:淮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3.附件3:承诺书.doc

  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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