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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法的分类

江苏人事考试网 | 2017-08-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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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法的分类

考点·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 体为标准来划分 国内法 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
国际法 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 法律。
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 现形式为标准来划分 成文法 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不成文法 国家虽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 来的法律。
根据法的效力、内容与制 定程序为标准来划分 根本法 即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 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 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 要特别的程序。
普通法 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 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要简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 准 一般法 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特别法 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根据法所规定内容的不 同为标准 实体法 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准则、 职权)的法律。
程序法 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 程序和方式的。

【练习题】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可以将其划分为: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公法与私法

【答案】C。解析:A 项属于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B 项属于根据法的创制形式 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来划分;D 项属于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故本题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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