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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江苏华图 | 2016-10-1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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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行政确认

  (一)概念和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种类

  1、依相对人是否申请,可分为主动的行政确认和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前者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作出。如纳税鉴定、计量鉴定、审计鉴定等。后者如工商登记、婚姻登记、授予商标或专利证书等。

  2、依确认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有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以及权利归属的确认。

  对身份的行政确认——如颁发身份证、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等;

  对能力或资格的行政确认——如授予技术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从事医务、建筑设计、会计、律师、导游等职业的人经考核后颁发相应证书;

  对有关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对产品质量的检验认证等。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对收养关系的鉴证、对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的鉴证。

  对权利归属的确认——颁发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以及专利证书、商标等。

  二、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以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法律凭证作为其基本表现形式,这些法律凭证统称为许可证。如: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持枪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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