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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秘书2-3名简章

南通仲裁委员会 | 2015-08-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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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仲裁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2-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二)全日制法律本科(含)及以上学历;(三)有电脑快速记录技能,电脑打字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一)应聘者应于2015年8月26日-9月5日期间,在南通人才网网上报名,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二)初审合格者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到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复核。(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三、招聘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打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以及政审等程序。一经录用,享受劳动合同制待遇。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知识(仲裁规则可至南通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面试对象为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笔试通过及打字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确定工作方案,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后实施。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四、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590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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