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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资格复审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6-02-0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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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6年1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公告》要求,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按照与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含同分并列者),现将资格复审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时间、地点及方式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入围考生本人。

  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由受委托人携带考生本人手写的书面委托材料(附件2)、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到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二、须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等;

  3.面向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须于2026年1月21日及以前经基层党委审批为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封面、接收预备及转正的决议页和审批页)或所在党组织于2026年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3,须由具有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加盖公章),如出现未按期转正情形,须由具有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说明并于选岗前按规定完成转正审批手续;

  4.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户首页、本人或配偶信息内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配偶户籍报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等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5.面向退役军人的岗位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退役证或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符合加分项条件的,须提供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在职人员须最迟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现已辞职或离职的,须提供辞职证明、离职证明或解聘合同。

  选聘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加分项条件,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1月21日及以前具备,材料均须符合规定的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须出示原件(除入党志愿书),并提供复印件(2套),01、02岗考生的入党志愿书原件将在后续环节查档核验。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资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作不具备加分项条件。

  因考生放弃、复审不合格等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考生,保持网上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将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yangzhou.gov.cn/)发布。

  咨询电话:0514-87862895;监督电话:0514-87862903。

  附件:

  1.2026年1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资格复审名单.xlsx

  2.个人委托书(模板).docx

  3.党员证明(模版).docx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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