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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张甸镇关于补充招聘一般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 2025-12-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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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姜堰区张甸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时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一名,相关岗位及要求详见《姜堰区张甸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一览表》(附件1),聘用期三年。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和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各岗位要求;

  3.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被单位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和《关于明确低收入人口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8号)规定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10类人员。主要包括:

  1.低收入人口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残疾的;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7.优抚对象家庭的 ;

  8.特困职工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10.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

  上述人员签订合同时须通过区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张甸镇便民服务中心2号窗口。

  报名咨询电话:0523-80577008。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姜堰区张甸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考试分为: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1)计算机考试。计算机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必备的办公软件等内容。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不足1:1.5,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考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绩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考试结束后,公益性岗位总成绩按计算机考试40%+面试成绩60%+加分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保留2位小数。

  加分标准:党员(预备党员)加1分,退役军人加1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

  总成绩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对合格人员,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姜堰区张甸镇下属的具体用工单位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

  五、薪酬管理

  聘用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考核和薪酬管理。工资不低于姜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25719

  监督电话:0523-80640813

  点击下载:附件1 张甸镇补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 张甸镇补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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