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社会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护理员3名,学历初中及以上,女:年龄48周岁以下(1977年1月后出生),男:年龄52周岁以下(1972年1月后出生)。
注:社保缴纳年限须核定,根据相关退休要求,确保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或不予录取: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85号社会福利院办公室(5号楼311室)。工作日联系电话:80900590。
(四)资格审核
报名期限内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书面材料送至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经应聘者本人手工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并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报考岗位),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二寸免冠彩照一致;
3.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学历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5.个人征信报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应聘者本人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审核,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资格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适岗评价及面试(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适岗评价占30%、面试占70%(其中实践操作部分占面试成绩比例的70%,答题部分占面试成绩的30%)适岗评价、面试,均实满分100分制,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主要对应聘者的形象举止、反应能力、职业技能等基本素质进行考察,分别由评委进行打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具体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本单位一律提前电话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待本单位研究确定后,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一次性电话通知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nantong.gov.cn)及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应在一周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拟录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被录用人员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以及我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民政局机关纪委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59003692(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本公告由南通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0900590。
南通市社会福利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