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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扬州市“公园管家”招聘公告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12-0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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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5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招聘的组织工作,根据公园社会化管理的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者管理办法》、《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等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公园管理活动要求;

  2、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公园建设管理事业,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参与公园的管理监督活动;

  3、一般需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园林园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的基础知识;

  4、具备较强的理解和沟通能力,能学习掌握公园管理有关的法规政策,并能对公园管理状况进行客观评价;

  5、遵守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

  二、选聘程序

  1、自行报名。填报《2025年“公园管家”报名表》,于2024年12月20日前交至荷花池公园东门游客服务中心,或发至390292279@qq.com邮箱。

  2、组织推荐。直接面向社会有关单位,由志愿者组织、社会团体等推荐,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公园管家”选聘。

  3、筛选聘任。“公园管家”报名者及被推荐者需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被选聘。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公园管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扬州市公园管家享受以下权利

  1、监督全市各类公园管护单位的公园管理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公园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2、持“公园管家证”可在规定期限内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含收费景点公园)进行巡查;

  3、工作表现突出,在下一年度选聘时将优先聘用。公园管家依据本人意愿,可随时申请终止志愿工作。

  (二)扬州市公园管家履行以下义务

  1、扬州市公园管家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发放“扬州市公园管家证”,履行《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有关要求;

  2、积极参加扬州市公园管家相关培训和活动,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少于每季度1次,每季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2条;

  3、自觉维护扬州市公园管家的形象,不得以公园管家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聘任期间达不到工作要求,或行为不当有损公园管家形象,将终止聘任关系并予以辞退。

  附件:2025年扬州市“公园管家”报名申请表.docx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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