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青公司)隶属于苏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由创元集团下属苏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与轨道集团下属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主要围绕轨道交通行业开展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英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AI智能工程师 (2人)
工作职责:
1.深入研究并分析各类深度学习大模型,探索其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创新应用。
2.主导大模型集成工作,完成数据处理、模型训练、优化和部署等工程任务,确保模型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高效、稳定运行,以及项目按期保质交付。
3.针对具体业务需求,对大模型进行精细化微调,提升模型在特定任务上的性能和准确性。参与模型架构调整、参数优化、超参数搜索等工作。
4.对模型性能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根据反馈结果,不断优化模型结构和参数,推动模型迭代升级。
5.参与项目后期的维护,推动产品功能的迭代升级;
任职资格:
1.硕士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数学、电子信息工程相关专业,有扎实的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理论基础和专业背景;
2.3年及以上人工智能岗位经历;
3.熟悉PyTorch、TensorFlow等主流深度学习框架,掌握大模型相关技术,有大模型开发、调优、部署等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编程能力,熟悉至少一种编程语言,如Pthon、C++、Java等。掌握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领域的相关知识和常用算法,具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项目任务。
5.具备良好的学习、分析、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创新探索意识;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以上岗位性质为外包岗位,与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到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
苏州轨道交通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是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涵盖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主责;以工程管理服务和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作为辅业,并以全过程工程BIM咨询服务和设备生产厂家代理销售服务作为推进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有机探索,现大数据公司内设三个部门,分为综合部、软件开发部、集成运维部,力争成为苏州主流信息化企业。
二、基本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等人员;
不适合从事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三、薪资福利
薪资面议;
依法足额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
依法享受各类假期;
其他福利:伙食补贴、过节费、高温费、生日福利等。
四、招录程序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至Email:zhaopin@szcqgd.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应聘岗位+个人姓名。
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个人简历。
2.资格审核。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考试通知。
3.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机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4.面试。通过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5.体检。面试通过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录用。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52219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如已录用的,将按照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责任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2120。
七、本公告由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苏州创青轨道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