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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招聘6人公告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0-3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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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通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招聘6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招商队伍结构,提升招商专业化水平,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至1977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其他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职位与职位条件

(一)招聘职位:招商专员

(二)招聘人数:6人

(三)职位条件:

1.男性;

2.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形象气质佳,具备较强的谈判、公关能力;做事积极、抗压能力强,有责任心,热爱招商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能适应长期出差,驻外工作;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者或有海外留学、在知名公司工作经历者或政府经济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

(二)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11月7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13773880180 、18851300166,0513-83409188、83409683。

(三)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开考。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待考试全部结束后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启东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被录用人员性质属于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聘用职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录用后,由园区党政办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按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待遇遵照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标准实施,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5.招商专员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驻外招商经费等补贴和经费按照园区驻外招商人员相关考核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6.招商专员的招商奖励按照市、区(镇)相关文件规定的招商奖励办法执行。

7.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电话:0513—83409690。

八、本简章由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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